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巨石美国股份有限公司向恒石美国风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土地及仓库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巨石美国股份有限公司向恒石美国风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土地及仓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重新实施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是公司基于美国工厂现有客观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作出的决定,重新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重新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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