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倪金瑞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证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倪金瑞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经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倪金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