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600173)_公司公告_卧龙新能: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专项核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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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新能: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专项核查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3

的专项核查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邮编:100073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

第1页,共2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20/F,TowerB,LizeSOHO,20LizeRoad,FengtaiDistrict,BeijingPRChina电话(tel):010-51423818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

的专项核查说明

中兴华核字(2025)51000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11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我们对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新能源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业绩真实性及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了专项核查,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卧龙新能源公司最近三年年报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卧龙新能源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129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我们对卧龙新能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4)第510025号、中兴华审字(2025)第510009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本次核查情况

我们对卧龙新能源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了专项核查,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复核卧龙新能源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重大交易及其会计处理,关注是否存在虚构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复核卧龙新能源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关联交易,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3.复核卧龙新能源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关注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4.复核卧龙新能源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等计提减值的情

况以及其依据是否充分。

三、核查结论经执行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1.经检查卧龙新能源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重大交易及其会计处理,未发现卧龙新能源公司存在虚构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经检查卧龙新能源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关联交易,未发现卧龙新能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明显异于可比市场价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

3.经检查,卧龙新能源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之间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除了按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外,未发现卧龙新能源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发生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4.卧龙新能源公司2022年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本所已出具中兴华核字(2024)第510001号《关于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2022年度更正事项如下:

(1)2022年度部分稀土贸易业务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

(2)2022年度存货余额披露不准确。

5.经检查卧龙新能源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应收账款、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卧龙新能源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实际情况,未发现通过大幅计提不当减值来调节利润的情况。

基于执行以上核查程序的结论,我们未发现卧龙新能源公司更正后2022年度至2024年度之间存在影响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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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明(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许旭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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