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首次披露了《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和释义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和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日之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1日。
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4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6.71元/股,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日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3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5.86元/股,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相对于上证综指(000001.SH)、证监会房地产(883028.WI)的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公告日前第21个交易日收盘价(2025年3月13日) | 公告日前最后1个交易日收盘价(2025年4月11日) | 涨跌幅 |
上市公司收盘价(元/股) | 5.86 | 6.71 | 14.51% |
上证综指(000001.SH) | 3,358.73 | 3,238.23 | -3.59% |
证监会房地产(883028.WI) | 1,412.26 | 1,376.13 | -2.56% |
剔除上证综指指因素涨跌幅 | 18.09%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 17.06% |
经核查,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内的累计涨幅
为14.51%。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公告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18.09%;剔除同期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公告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17.06%,均未超过20.0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张鹏 | 曾坤 |
黄宇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