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在公告重组报告书前的历次磋商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2、各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
人范围;知情人员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信息。
3、公司与拟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
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综上,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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