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旋风(600172)_公司公告_黄河旋风: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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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旋风: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6

上证公监函〔2022〕0103号

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黄河旋风,A股证券代码:600172;

张永建,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郭 会,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2年4月23日、7月5日,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旋风或公司)先后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公司存在应付票据、在建工程、长期借款分类列报错误,对2019年、2020年年报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9年年报中,调减在建工程2,815.85万元,调增其他非流动资产2,815.85万元,调增短期借款55,000万元,调减应付票据96,85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2.14%、

5.97%、14.86%、907.77%,其他流动负债由0调增为41,850万元;公司2020年年报中,调减在建工程2,815.85万元,调增其他非流动资产2,815.85万元,调增短期借款26,000万元,调减应付票据

105,060万元,调减长期借款1,800万元,调增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0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2.50%、7.18%、8.16%、384.20%、

5.95%、2.49%,其他流动负债由0调增为79,060万元。

综上,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多项资产、负债科目存在列报错误,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张永建(任期2017年4月29日至2020年4月28日)、郭会(任期2020年5月12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会计差错事项涉及会计科目间调整,未影响公司定期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张永建、郭会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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