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旋风(600172)_公司公告_关于对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施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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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施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13
发布机构: 河南局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13日名  称: 关于对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施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文  号: 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3号主 题 词:关于对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施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经查,2020年11月16日,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智慧城市)通过司法公开拍卖取得68,796,001股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2021年3月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市投智慧城市与公司股东日本联合材料公司达成协议,市投智慧城市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持有的19,764,297股,占公司总股本1.37%。上述增持完成后,市投智慧城市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560,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市投智慧城市于3月2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市投智慧城市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累计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超比例增持数量约16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有关负责人于2021年7月20日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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