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监函〔2021〕0067号
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黄河旋风,A股证券代码:600172;
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庞文龙,时任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治强,时任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会,时任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袁超峰,时任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1年4月23日,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黄河旋风)披露2020年年报以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上述公告显示,2020年7月23日、2020年10月30日和2020年11月12日,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蓝电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三次累计提供319万元资金拆借款;2020年8月15日,向黄河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黄河田中科美压力设备有限公司提供20万元资金拆借款。上述资金拆借行为经年审会计师认定,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发生额为339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的0.1%。截至2020年末,仍有214.27万元未归还,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的0.063%。截至2021年4月,上述资金超借款已全部归还。
公司为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提供资金拆借,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黄河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等有关规定,控股股东黄河集团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1.3条、第1.5条、第
2.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庞文龙(任期2020年5月12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陈治强(任期2020年5月12日至今)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郭会(财务总监任期2020年5月12日至今,董事会秘书任期2019年5月17日到2020年10月28日)、时任董事会秘书袁超峰(任期2020年10月29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务与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负有相应责任。上述有关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资金占用金额和占比较小,且在2021年4月30日前已全部归还,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违规行为的不良影响,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长庞文龙、总经理陈治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郭会、董事会秘书袁超峰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