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武汉控股股票代码:6001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第一节 释 义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公司/武汉控股 | 指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文剑平注册资本:316,459.6594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7月17日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水处理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大气环境治理技术、生态工程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污染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生产膜、膜组件、膜设备、水处理设备、海水淡化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仅限外埠生产);委托生产膜、膜组件、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销售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设备及材料、膜、膜组件、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水务领域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文剑平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否 |
刘 涛 | 男 | 副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否 |
孔维健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刘小丹 | 女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杜晓明 | 男 | 董事、财务总监 | 中国 | 北京 | 否 |
高德辉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王凯军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王月永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傅 涛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李 杰 | 男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北京 | 否 |
郑广锋 | 男 | 监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赵洪波 | 女 | 职工代表监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戴日成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刘振国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龙利民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刘建军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张 兴 | 男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北京 | 否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战略模式调整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武汉控股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武汉控股35,731,092股股份(无限售股),持股比例为5.04%。
2021年12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52,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4%,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1年12月20日 | 6.61 | 252,700 | 0.04% |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武汉控股35,478,392股股份(无限售股),持股比例为4.99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武汉控股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剑平2021年12月2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证明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于武汉控股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北省武汉市 | |
股票简称 | 武汉控股 | 股票代码 | 60016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35,731,092 持股比例: 5.0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35,478,392 持股比例: 4.9999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文剑平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