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600168)_公司公告_武汉控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 1997年1月10日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代理记账;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检验检测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监测;标准化服务;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计量技术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武汉控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6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代销合同》暨签订《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公司股东:

公司与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所属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签订了《自来水代销合同》(以下简称“《代销合同》”)及《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代销的承销方式销售本公司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的自来水产品,代销价格为每立方米0.55元,该交易行为构成日常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已于前次2023年12月29日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暂执行原《代销合同》内容至2024年12月31日,因此该关联交易需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此外,由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机构调整,自来水公司相关供水业务已全部划转至水务集团,为进一步明确《代销合同》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公司拟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共同签订《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约定原《代销合同》中自来水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水务集团承继,并自2024年12月1日起,自来水代销价格由0.55元/立方米调整至0.6元/立方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本公司无供水管网资源,公司生产的自来水需通过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销售,并于1998年4月、2002年12月及2021年4月与水务集团签订了《代销合同》及相关自来水代销补充协议,其中《代销合同》有效期为50年(1998年4月17日至2048年4月16日),并约定由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以代销方式销售本公司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的自来水产品,代销价格为每立方米0.55元。

2003年,公司原控股股东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注入武汉市自来水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和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资产,原武汉市自

来水公司债权债务、对外签订合同和协议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水务集团承接。自此,公司代销自来水的交易对象由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转变为水务集团,该事项转变为关联交易事项。2021年4月,公司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签订《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二)》,明确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的权利义务由自来水公司承继,并不再收取代销费用。2023年12月29日,经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暂执行原《代销合同》内容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关联交易合同已届满,因此需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现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共同签订《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三)》,约定原《代销合同》中自来水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水务集团承继,并自2024年12月1日起,自来水代销价格由

0.55元/立方米调整至0.6元/立方米。

(二)日常关联交易前次审议至今执行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前次2023年12月29日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今具体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执行情况如下表:

关联交易类型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
自来水销售16,550.6716,818.9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水务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15年独家出资设立自来水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一:

公司名称: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黄思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70号注册资本: 127,000万元成立日期: 1997年1月10日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代理记账;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检验检测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监测;标准化服务;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计量技术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方二:

公司名称: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雷兵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40号注册资本: 30,000.00万元成立日期: 2015年11月19日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检验检测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监测,标准化服务,直饮水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控制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截止目前,该日常关联交易系水务集团所属自来水公司承接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代销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所形成的。公司因无供水管网资源,本公司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所生产自来水只能通过自来水公司以代销的承销方式销售,代销合同约定的价格为每立方米0.55元。结合现阶段水务集团机构调整事项及公司自来水生产业务经营现状,公司拟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共同签订《补充协议(三)》,约定原《代销合同》中自来水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水务集团承继,并自2024年12月1日起,自来水代销价格由0.55元/立方米调整至0.60元/立方米。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仅有自来水制水资产,无供水管网等其他资源,需依靠水务集团的管网进行自来水产品的销售,所以该日常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自来水生产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所必需的。同时,自来水代销价格的调整将增加公司自来水生产业务收入及利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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