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3月5日下午14:40在公司2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王静女士主持。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代销合同》暨签订《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所属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签订了《自来水代销合同》(以下简称“《代销合同》”)及《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代销的承销方式销售本公司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的自来水产品,代销价格为每立方米0.55元,该交易行为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已于前次2023年12月29日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暂执行原《代销合同》内容至2024年12月31日,因此该关联交易需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此外,由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机构调整,自来水公司相关供水业务已全部划转至水务集团,为进一
步明确《代销合同》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公司拟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共同签订《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约定原《代销合同》中自来水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水务集团承继,并自2024年12月1日起,自来水代销价格由0.55元/立方米调整至0.6元/立方米。(详见公司2025年3月5日临2025-004号公告)
(该事项关联董事王静、周强、孙大全、曹明回避表决,其他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此次董事会前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由于公司仅有自来水制水资产,无供水管网等其他资源,因此需依靠自来水公司管网进行自来水产品的销售,此交易是维持公司自来水生产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所必需的。
(2)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公司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共同签订《补充协议(三)》,约定自来水代销价格自2024年12月1日起,由0.55元/立方米调整至0.60元/立方米。自来水代销价格的提升,有利于公司自来水生产业务收入及利润的增加,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3)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治理及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拟聘任孙大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详见公司2025年3月5日临2025-005号公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聘任孙大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孙大全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述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拟定于2025年3月2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25年3月5日临2025-006号公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附简历:
孙大全先生,1974年出生,经济师。曾任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