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4年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召开了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于2024年8月30日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承担本次审计项目的人员组成及其专业性、独立性、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工作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内控委员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四、审计/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3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负责人就2024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情况进行了确认: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双方协商的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并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将不定期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2025年1月24日,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联合独立董事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对2024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沟通。全体审计/内控委员会成员和独立董事对本次业绩预告没有意见。
2025年2月14日,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收到并初步审阅了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同意将公司2024财务会计报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分别于2025年2月18日、2025年4月8日向会计师事务所
发送了督促函,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进展情况进行了督促。2025年4月9日,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联合独立董事召开年审会计师初审意见沟通会,听取了会计师对2024年年审情况的汇报,全体审计/内控委员会成员和独立董事对会计师汇报情况没有意见。2025年4月14日,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对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同意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2025年4月24日,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督查,审计/内控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在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其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
五、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