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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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1-2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5YCMC01B009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宁科生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宁科生物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宁科生物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一)信息披露方面
2024年度,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宁科生物和相关人员受到宁夏证监局警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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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续)
罚款的处罚,公司和相关人员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资产管理方面
2023年11月,中科新材将其持有的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黄金水岸人才公寓小区的364套房产产权陆续迁移至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日,中科新材与正兴成签署《委托代持房产协议》,确认中科新材享有该364套房产的全部产权,以正兴成名义代为持有。2023年12月5日,宁科生物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则审议通过了终止与正兴成签署《债务抵偿协议》的议案。
截止报告日,上述房产之产权尚未迁回。于2024年12月31日,中科新材存在账面价值2,375.85万元的固定资产和2,780.46万元的投资性房地产,产权证书持有人为正兴成。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宁科生物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