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600162)_公司公告_香江控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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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600162证券简称:香江控股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5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40,647,4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8.8784

(注:截止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3,268,438,122股,由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计划,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的情况,无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391,800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53,046,322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副董事长修山城先生主持会议。(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修山城先生、独立董事甘小月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翟美卿女士、董事刘根森先生、董事翟栋梁先生、董事范菲女士、独立董事陈锦棋先生及独立董事庞磊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陈昭菲女士、监事张柯先生、监事刘

静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黄杰辉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吴光辉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38,422,34999.90061,609,4720.0718615,6030.0276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38,841,64999.91941,515,2720.0676290,5030.0130

3、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38,856,94999.92001,513,8720.0675276,6030.0125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38,517,24999.90491,513,5720.0675616,6030.0276

、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38,549,84999.90631,721,8720.0768375,7030.0169

、议案名称:《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38,657,94999.91121,276,6720.0569712,8030.0319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项目综合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78,125,46197.209662,145,2602.7735376,7030.0169

8、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6,986,40797.12401,256,5721.8219727,0031.0541

9、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38,592,49999.90821,314,2720.0586740,6530.0332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39,038,44999.92811,235,9720.0551373,0030.0168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1.01关于选举翟美卿女士为董事的议案2,233,711,79499.6904
11.02关于选举修山城先生为董事的议案2,234,132,30599.7092
11.03关于选举翟栋梁先生为董事的议案2,233,429,85899.6778
11.04关于选举刘根森先生为董事的议案2,233,787,93199.6938
11.05关于选举范菲女士为董事的议案2,233,657,94199.6880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2.01关于选举陈锦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2,233,695,33799.6897
12.02关于选举庞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2,234,049,22599.7055
12.03关于选举甘小月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2,233,657,81299.6880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3.01关于选举陈昭菲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2,233,744,63599.6919
13.02关于选举张柯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2,233,847,61599.6965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66,744,90796.77381,609,4722.3335615,6030.8927
2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67,164,20797.38171,515,2722.1970290,5030.4213
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67,179,50797.40391,513,8722.1949276,6030.4012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66,839,80796.91141,513,5722.1945616,6030.8941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6,872,40796.95871,721,8722.4965375,7030.5448
6《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66,980,50797.11541,276,6721.8510712,8031.0336
7关于2025年度项目综合投资计划的议案6,448,0199.349062,145,26090.1047376,7030.5463
8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66,986,40797.12401,256,5721.8219727,0031.0541
9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66,915,05797.02051,314,2721.9055740,6531.0740
10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67,361,00797.66711,235,9721.7920373,0030.5409
11.01关于选举翟美卿女士为董事的议案62,034,35289.9439
11.02关于选举修山城先生为董事的议案62,454,86390.5536
11.03关于选举翟栋梁先生为董事的议案61,752,41689.5352
11.04关于选举刘根森先生为董事的议案62,110,48990.0543
11.05关于选举范菲女士为董事的议案61,980,49989.8659
12.01关于选举陈锦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62,017,89589.9201
12.02关于选举庞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62,371,78390.4332
12.03关于选举甘小月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61,980,37089.8657
13.01关于选举陈昭菲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62,067,19389.9916
13.02关于选举张柯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62,170,17390.1409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议案:9,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3.0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洁、何子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熊洁律师和何子楹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上网公告文件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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