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长龙、蔡艳萍、郁崇文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