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刚先生、孙创先生的个人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刘志刚先生和孙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梁勇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梁勇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停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苎麻原料价格不断上涨,产品价格持续走低,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等原因,导致洞麻公司持续亏损;洞麻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老化、运行成本高、安全生产压力大;洞麻公司紧临岳阳市东风湖生态公园和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保压力大。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艳萍、许长龙、张义超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