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雪松增资的议案》的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项议案与全体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推进高档生态时尚苎麻面料生产线技术升级工程项目,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印染智能化生产示范线建设,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且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蔡艳萍、许长龙、张义超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