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600156)_公司公告_华升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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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L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3,185,2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0.58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少波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杨洁、黄云晴,独立董事武学凯因有其他工作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段传华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易建军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肖群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62,675,21899.6874
1.02选举刘国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62,675,21899.6874
1.03选举易建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62,675,21899.6874
1.04选举梁勇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62,675,21899.6874
1.05选举蒋宏凯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62,675,21899.6874
1.06选举易章元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62,675,21899.6874

2、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蔡艳萍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2,675,21899.6874
2.02选举许长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2,675,21899.6874
2.03选举张义超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2,675,21899.6874

3、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余命根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162,675,21899.6874
3.02选举谢涛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162,675,21899.6874
3.03选举朱东红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162,675,21899.687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选举肖群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70,90652.81760000
1.02选举刘国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70,90652.81760000
1.03选举易建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70,90652.81760000
1.04选举梁勇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70,90652.81760000
1.05选举蒋宏凯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70,90652.81760000
1.06选举易章元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70,90652.81760000
2.01选举蔡艳萍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70,90652.81760000
2.02选举许长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570,90652.81760000
独立董事
2.03选举张义超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70,90652.81760000
3.01选举余命根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570,90652.81760000
3.02选举谢涛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570,90652.81760000
3.03选举朱东红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570,90652.8176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刚、张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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