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向洞麻公司提供的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洞麻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保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金需求,保持公司正常运行。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 煌武学凯蔡艳萍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