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600156)_公司公告_华升股份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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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2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环境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公司现对《华升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三)环境信息情况”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排污信息: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洞庭麻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洞麻公司”)和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雪松”)为环境保护部门监控的重点排污单位,其中洞麻公司主要污染物为苎麻脱胶废水,排放口一个,执行标准为 GB28938-2012,株洲雪松主要污染物为苎麻印染废水,排放口一个,执行标准为 GB4287-2012。  洞麻公司排污情况  1)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污口 地理位置 排放去 排 放 排 放编号 经度 纬度  向 方式 时段总排口 E113°6′55″ N29°24′2″ 洞庭湖 直接 连续  2)废水排放浓度 单位:mg/L(pH 除外)污染物名称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排 放 是 否 标准名称  浓度限值 排 放 浓 总量 超标 标准  度pH  麻纺工业水污染物 6-9  6.92 /  否色度 排 放 标 准 50 41 14.76 否悬浮物  GB28938-2012  50 45 16.20 否化学需氧量  100  60.4 21.74 否总磷 0.5  0.160 0.06 否总氮 15 1.95 0.70 否氨氮 10 0.493 0.18 否  株洲雪松排污情况 1)废水  单位:mg/L(pH 除外) 监测点位 项目 标准限值 是否超标 标准来源 总排口 pH  6-9 否  《纺织染整  NH3-N  20  否  工业水污染  色度  80  否  物 排 放 标  COD 200  否  准 》 GB  SS 100  否  4287-2012  BOD5  50  否  总P 1.5  否  总N 30  否  硫化物 0.5  否  苯胺类 不得检出 /  二氧化氯  0.5  否  AOX 12  否  六价铬 不得检出 /  总锑  / / 2)废水排污权指标 名 称  数量(单位:吨) 是否超标化学需氧量 60 否氨氮 4.05 否二氧化硫  52.56 否氮氧化物  9 否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洞麻公司及株洲雪松的排放浓度、总量都在核定的范围,无超标排放,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正常。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报告期内,洞麻公司和株洲雪松未有需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洞麻公司和株洲雪松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根据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及环境风险, 制定了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洞麻公司、雪松公司分别按照规定在属地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保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洞麻公司和株洲雪松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洞麻公司自行监测方案》和《株洲雪松自行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活动,以及时掌握公司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确保排放物达到排放标准。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除上述内容之外,《华升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上述补充不会对《华升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公司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升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修订版),敬请投资者查阅。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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