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义务,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 2017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煌先生、独立董事蔡艳萍女士和董事刘国华先生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黄煌为高级会计师,担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17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守《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