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600156)_公司公告_华升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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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2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三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管理流程 第九条 公司依照本制度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将项目资料、拟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暂缓披露的期限、有关内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及时提交证券事务办,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将相关文件妥善归档保存。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3)暂缓披露的期限; (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5)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参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的问责条款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中若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附件: 1、《华升股份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2、《华升股份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务保密承诺函》 附件一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申请时间 申请事项类别 暂缓  豁免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是否已经填报暂 是  相关内幕人士是 是缓或豁免事项的 否  否书面承诺保密 否知情人名单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总经理审核意见董事长审批附件二: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务保密承诺函 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证券办备案。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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