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26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征收补偿事项概述 1、因大园棚户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株芦征决(2017)2 号],需征收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雪松”)位于株洲市建设中路 90 号部分房屋及土地,该事项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22 号)。 2017 年 11 月 28 日,株洲雪松、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芦淞中心、芦淞区大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经友好协商,就相关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一期雪松公司公房协议 2)》(以下简称“补偿协议”),需征收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总面积 770.92 ㎡,土地 1787.2 ㎡,合计征收补偿款为 9,967,511 元。 2、本次签订的协议仅限于第一期征收范围中部分房屋及设备设施,第二期的征收补偿协议尚未签署。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芦淞中心(甲方)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在株洲市芦淞区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芦淞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乙方)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 733 号 法人代表:肖群锋 注册资本:196,248,200 元 成立日期:2003.12.16 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服饰生产、加工、销售;房屋租赁;综合医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芦淞区大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丙方)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及土地情况 芦淞区大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蓝线范围内需征收乙方位于株洲市建设中路 90 号房屋编号 39#(大园 9 栋 306)、58#(大园 3 栋 205 号)、68#、27-1#、27#、68-1#的房屋。其中 27-1#、27#、68-1#为未经登记建筑,经国土、规划、房屋征收部门及项目征收指挥部联合认定,按视同合法进行补偿。征收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证内面积 129.87 ㎡,房屋证外面积 614.05 ㎡(均在乙方国土使用权证范围内),征收房屋总面积 770.92 ㎡,同时需收回使用权归乙方的出让土地 1787.2 ㎡(乙方涉征土地共有 5 本国土使用权证,分别为:1、株国用(2005)第A0104 号,证载面积 125.8 ㎡,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2、株国用(2005)第 A0166 号,证载面积 15.5 ㎡,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3、株国用(2005)第 A0180 号,证载面积 116.2 ㎡,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4、株国用(2005)第 A0105 号,证载面积 43.4 ㎡,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5、株国用(2005)第 A0156 号,证载面积 1486.30 ㎡,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均在蓝线范围内。) (二)对乙方的征收补偿: 对征收乙方房屋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总计9,967,511 元(含补助和奖励)。 (三)付款方式及搬迁期限 1、本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及其它有关资料交给丙方,丙方收到后同时办理除三项奖励费(按期搬迁奖、提前搬迁奖、奖励性补贴)以外所有房屋补偿支付给乙方,合计:8,867,333 元整。 2、乙方在规定日期前搬迁腾空后,丙方将三项奖励费 1,100,178元整一次性付给乙方,超过时间搬迁则取消该项奖励。如遇到特殊情况,乙方提出书面报告,可以顺延 10 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四、本次征收补偿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征收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 2、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本次征收补偿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本次征收补偿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为准。五、备查文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