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600156)_公司公告_关于对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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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7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17〕0061号 关于对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华升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156;  湖南华升集团公司,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刘政,职务:时任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少波,职务:时任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易建军,职务:时任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蒋贤明,职务:时任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6年度,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升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未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无交易背景情况下,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行为。其中,控股股东湖南华升集团公司期初占用金额313.22万元,报告期内违规占用1171.44万元,控股股东的下属企业株洲市金爽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华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违规占用15.81万元,合计占用金额1500.47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占用余额为594.18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的以上非经性资金往来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刘政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刘少波作为公司经营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易建军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蒋贤明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核实,前述900万元临时拆借资金在占用10日后归还,且公司已收取资金占用费1.07万元,剩余被占用资金于2017年3月全部收回,可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升集团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刘政、时任董事总经理刘少波、时任财务总监易建军、时任董事会秘书蒋贤明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谋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共同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抄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抄送: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上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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