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即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务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