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600156)_公司公告_华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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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4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17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少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蒋贤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国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易建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段传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此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黄 煌) (蔡艳萍) (武学凯)  2017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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