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闲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转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和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部分闲置资产,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5]1-105 号、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 514号和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5]1-104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上三处闲置资产的评估价值分别为 3230.41万元、1658.65万元、1986.10万元,合计为 6875.16 万元。评估结果已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 公司于 2015年 11月 1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本公司转让合同权益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以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同意以上资产分别以不低于评估价格公开挂牌转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是公开挂牌转让,因此交易对方尚未确定,若届时承接资产的对象为关联方,公司将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并予以披露。 公司将根据资产处理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公司与上海华汇面料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 《中国流行面料工程研发产业基地房屋买卖协议》的合同权益。 1、标的内容:该项协议对应标的资产位于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 弄,系本公司 2011 年初与上海华汇面料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签约拟购买的“中国流行面料工程上海研发产业基地”1 号 10 幢研发楼的写字楼,建筑面积为 3795.12平方米,约定交易金额为 1821.66 万 元,用地性质为 1类工业用地。 2、评估情况: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5]1-105号)。 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5年 9月 30日 评估方法:市场法 评估对象: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汇流行面料工程发展 有限公司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 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合同权益评估值为 3,230.41万 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仟贰佰叁拾万肆仟壹佰整)。 (二)交易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其 下属的株洲市金爽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 1、标的内容:包括一处闲置未利用的厂房及其土地,房产面积 为 10123.4平方米,土地面积共 20307.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 企业名称:株洲市金爽资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 733号 法定代表人:肖群锋 注册资本:500万元 股权结构: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占 1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自有资产管理,场地租赁。 2、评估情况: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 资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 514号)。 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2015年 8月 31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成本法) 评估对象:株洲市金爽资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623.90 万元,评估值为 1658.65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0 万元,评 估值为 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623.90 万元,评估值为 1658.65 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 34.75万元,增值率为 2.14%。 (三)交易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部分闲 置资产。 1、标的内容:该处资产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 420 号华升大 院,系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永远产权的 41 套宿舍房,总建筑面积 3440.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2、评估情况: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5]1-104号)。 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5年 9月 30日 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 评估对象:湖南华升工贸拥有的 41 套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原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255号)宿舍住宅用房产 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账面原值 334.33 万元, 账面净值 163.53 万元,评估值为 1,986.10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仟 玖佰捌拾陆万壹仟元整),评估增值 1,822.57万元,增值率 1,114.51%。 四、本次资产处置的方式、定价原则 (一)处置方式: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二)定价原则:以不低于评估价的价格进行公开挂牌。 五、本次资产处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有利用盘活资金,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资产处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我们认为,本次处置闲置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时,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资产处置的独立意见 3、评估报告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1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