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600156)_公司公告_华升股份: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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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9-26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 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 告 开元评报字[2015]1-065号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AREA Assets Appraisal Co. , Ltd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目  录 内  容  页 次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声 明 ----------------------------------------- 1摘  要 ------------------------------------------------- 2评 估 报 告 ------------------------------------------------ 6一 、 委 托 方 、 被 评 估 单 位 和 业 务 约 定 书 约 定 的 其 他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6二 、 评 估 目 的 ----------------------------------------------- 8三 、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范 围 ------------------------------------- 8四 、 价 值 类 型 及 其 定 义 -------------------------------------- 12五 、 评 估 基 准 日 -------------------------------------------- 12六 、 评 估 依 据 ---------------------------------------------- 12七 、 评 估 方 法 ---------------------------------------------- 15八 、 评 估 程 序 实 施 过 程 和 情 况 -------------------------------- 24九 、 评 估 假 设 ---------------------------------------------- 26十 、 评 估 结 论 ---------------------------------------------- 27十 一 、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 28十 二 、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限 制 说 明 -------------------------------- 31十 三 、 评 估 报 告 日 ------------------------------------------ 32评 估 报 告 附 件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论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的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的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本次评估目的的要求。 五、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本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我们认为本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是合理的,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我们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本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条件、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在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为本评估报告列明的评估目的而提出的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参考意见,仅在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使用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不应当将评估结论视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署本报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所在机构无关。 七、我们及所在机构具备从事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本次评估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引用其他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没有引用其他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  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摘 要  开元评报字[2015]1-000 号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湖南华升集团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湖南华升株 洲雪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 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本次评估即为委托方提 供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本次评估的对象为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 资产及相关负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六、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被评估单位经审计后报表数据如下: 母公司报表数据:资产账面值 26,779.03 万元,负债账面值 9,535.31 万元,净 资产账面值 17,243.72 万元。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市场价值评估 值为 40,758.16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亿零柒佰伍拾捌万壹仟陆佰元整),评估增值 23,514.45 万元,增值率 136.37%。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1,500.94 11,606.01 105.07  0.91 非流动资产  2  15,278.09 38,383.46  23,105.38 151.23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370.00  373.69 3.69 1.00 长期股权投资 4 1,150.00  641.94 -508.06 -44.18 投资性房地产 5  584.88  3,184.94  2,600.07 444.55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固定资产  6 3,676.00  12,282.54 8,606.54 234.13  无形资产  7 8,219.15  20,629.31 12,410.16  150.99 递延所得税资产  8 154.31  147.29 -7.02 -4.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123.75 1,123.75 0.00  0.00 资产总计 10 26,779.03  49,989.48 23,210.46 86.67 流动负债  11 9,231.32 9,231.32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2 303.99 0.00 -303.99 -100.00 负债合计 13 9,535.31 9,231.32 -303.99 -3.19 所有者权益  14 17,243.72  40,758.16 23,514.45  136.37  七、评估报告及结论使用有效期:按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八、特别事项说明  1、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是在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提供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的评估,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湘审[2015]281号《审计报告》。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2、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以下房屋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1)投资性房地产明细(序号与申报表一致) 序号 产权证号 建筑名称  结构  建筑年代(年) 建筑面积(㎡) 1  无  医务所办公楼  混合 1970  910.20 4  无  幼儿园  钢混 1993  4052.83 7  无 江边门面  混合 1997  663.44 8  无 围墙商店  混合 1992  25.00 12  无  美容院铺面 混合 1996  63.86 15  无 车队门面  混合 1996  56.00 22  无  除尘房  混合 1985  103.10 23  无 原棉仓库  混合 1982  683.00  (2)房屋建筑物类(序号与申报表一致)序号 产权证号 建筑名称 结构 建筑年代(年) 建筑面积(㎡) 备注 8 无  高压总配房 混合 1994 100.00 14 无  引风机房 混合 1986 19.00 15 无 锅炉房 钢混 1991 1457.48 16 无  推土机房 砖混 1992 122.31 17 无  引风机房 砖混 1994 14.70 18 无  煤灰水处理房 砖混 1994 142.62 30 无 污水泵房材料间 混合 1992 35.00 32 无  污水处理间 简易 1984 20.00 35 无  污水处理站 混合 1980 400.00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37 无 车队浴室 混合 1959 113.00 41 无 五金仓库 混合 1978 144.00 已拆 42 无 混合油库 混合 1988 401.15 45 无 机修氧气瓶库 混合 1989 50.00 48 无 原麻配件库 砖木 1956 1653.05 49 无 五金仓库 混合 1978 750.00 61 无 爱卫车库 混合 1985 162.15 63 无 沿江垃圾站 混合 1992 100.42 64 无 给水泵房 混合 1980 89.01 66 无 一村单车棚 钢 1990 50.00 已拆 68 无 二村给水泵房 混合 1993 100.00 69 无 露天放映室 混合 1981 106.24 72 无 摩托车棚 钢 1990 30.00 80 无 扎把车间 混合 1980 700.00 84 无 染纱厂房 混合 1992 313.00 85 无 车间外道路 砼 1985 310.00 86 无 车间外围墙 砖 1985 174.00 87 无 短纺附房 混合 1985 68.88 90 无 老干活动室 混合 1996 47.04 91 无 一村澡堂 混合 1978 120.00 92 无 大园 12 栋 砖木 1957 57.78101 无 来园村水泵房 混合 1994 60.00107 无 大园 1 栋 混合 1978 44.28 已出售,未作账务处理108 无 大园 7 栋 砖木 1957 28.45 已出售,未作账务处理109 无 大园 10 栋 砖木 1957 26.00111 无 来园 7 栋 混合 1996 66.81 已出售,未作账务处理112 无  宿舍楼 混合 1984 268.98 已出售,未作账务处理113 无 杨柳冲 3 栋 混合 1986 31.35 已出售,未作账务处理115 无 大园 4 栋 砖木 1976 25.23116 无 大园 9 栋 混合 1958 36.43118 无 大园 3 栋 砖木 1976 90.18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已对这部分房产出具了房屋产权承诺函,声明对这部分资产(备注说明涉及的除外)拥有无争议产权。并承诺,如有不实而出现纠纷,委估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有以下: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中申报的房屋建筑物 72 项,总建筑面积 18,252.96 平方米。 (2)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中申报的构筑物及绿化共 56项,其中构筑物 14 项,共 2917.5m2 或 m3;绿化苗木 42 项共 4273 株或 m2。 被评估单位对此次已申报纳入评估范围中表外资产出具了账外资产产权承诺函,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承诺这部分申报评估资产确属被评估单位资产,无权属争议。如承诺不实而出现纠纷,被评估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 无。 4、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况 无。 5、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无。 6、担保、租赁及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及评估人员的实地查勘,投资性房地产中已出租有22 项,出租建筑面积为 18,397.94 平方米;房屋类资产中出租房屋有 30 项,出租建筑面积为 6,839.16 平方米。委估资产均未设定抵押和担保。 7、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无。 8、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9、其他事项说明 (1)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 (2)株国用(2006)第 A0427 号土地证(无形资产——土地评估明细表序号 4)证载土地登记面积为 10018.20 平方米,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数据,宗地上共有建筑面积 6,719.10 平方米。纳入评估范围的住宅用房为 1,943.00 平方米,该部分按房地合一价值进行评估,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其分摊土地面积为 2,897.02 平方米,故株国用(2006)第 A0427 号宗地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评估土地面积为 7,121.18 平方米。 本次评估对于上述特别事项除已说明的情况外未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九、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出具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20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 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 估 报 告 开元评报字[2015]1-065 号湖南华升集团公司: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贵公司拟增资股涉及的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湖南华升集团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简介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华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升集团”)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 420 号华升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陆仟壹佰贰拾肆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叁亿叁仟肆佰贰拾肆万元整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 刘政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企业兼并、收购。经销日用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苎麻原料;提供仓储、纺织生产科研及咨询服务。 历史沿革 湖南华升集团公司成立于 1988 年,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集农、科、工、贸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是全国最大的专业从事麻类纺织品及服装生产和出口的企业,2008 年进出口额达 1.1 亿美金。1996 年被列为国家重点企业之一。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被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确认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中国麻纺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3、公司简介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华升集团主要装备能力为长麻纺 5.5 万锭,棉纺锭 5 万锭,织布机 2000 台,染色生产线一条,年设计生产能力为苎麻纱 1.2 万吨,坯布 3200 万米,印染布 1200 万米,服装 300 万件,主要品牌有金爽、洞庭、雪松等知名品牌。金爽牌服饰荣获湖南省出口名牌称号。雪松牌爽丽纱获国家质量金奖,洞庭(DT)牌苎麻纱是国内苎麻纺织行业唯一的海关免检产品。 华升集团产品 85%以上外销,主要出口市场为欧盟、美国、韩国、日本及南美等国家和地区。华升集团下属企业有: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湖南华升洞庭麻业有限公司、湖南华升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沅江洞庭士达麻纺织厂有限公司。 湖南华升集团公司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单位全称: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雪松”或“被评估单位”) 注册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 733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 人民币壹亿捌仟贰佰捌拾玖万贰仟柒佰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群峰 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服饰生产、加工、销售、房屋租赁。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株洲苎麻纺织印染厂,始建于 1956 年,是国家在一五期间投资兴建的我国第一家现代苎麻纺织企业。2002 年 11 月 22 日原株洲苎麻纺织印染厂依法破产,2003 年 12 月 16 日企业通过改制重组由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刘政、肖群峰出资,新成立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在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经历次股权变更,公司现由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华升集团公司共同投资,取得了注册号为43020000003338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注册资本 18,289.27 万元。 截止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87.44% 湖南华升集团公司  12.56% 3、近三年(母公司)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2-12-31  2013-12-31 2014-12-31  总资产  29021,90 26,827,01  26,779.03  总负债  8,492.27 8,022.89  9,535.31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净资产 20,529.63 18,804,12  17,243.72 主营业务收入  9887.73  1,034.45  10,425.41  净利润 427.70  -1,725.51  -1,560.40 审计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保留意见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系被评估单位股东。 (四)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或证券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本次评估即为委托方提供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表外资产)。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被评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资产总额为 26,779.03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1,500.94 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70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1,150.00 万元,投资性房地产 584.88 万元,固定资产 3,676.00 万元,无形资产 8219.1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154,31 万元,其它非流动资产 1,123.75 万元);总负债 9,535.3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9,231.32 万元,非流动负债 303.99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17,243.72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审计,并出具天健湘审[2015]281 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企业申报评估的表外资产有以下: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中申报的房屋建筑物 72 项,总建筑面积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18,252.96 平方米。 2)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中申报的构筑物及绿化共 56 项,其中构筑物 14 项,共 2917.5m2 或 m3;绿化苗木 42 项共 4273 株或 m2。 被评估单位对此次已申报纳入评估范围中表外资产出具了账外资产产权承诺函,承诺这部分申报评估资产确属被评估单位资产,无权属争议。如承诺不实而出现纠纷,被评估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三)主要资产状况 1、主要资产的类型、数量、分布情况和存放地点 1)长期股权投资: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150.00 万元,为对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1  株洲雪松织染有限公司  2011/2  100%  1,150.00 合 计  1,150.00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株洲雪松织染有限公司 住 所:株洲县渌口镇大石围 法定代表人:肖群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号:430221000006052 经营范围:纸张、纸制品销售;造纸原料销售※。 历史沿革:株洲雪松织染有限公司前身为株洲华伦纸业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5月 22 日取得株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4302212000166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株洲县渌口镇大石围;法人代表:廖文;注册资本:220 万元;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东:廖文、孙银莲。经营范围:纸业制造销售;造纸原料销售。 2005 年 12 月 23 日股东廖文、孙银莲共同向株洲华伦纸业有限公司增资 780 万元,株洲华伦纸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2008 年 7 月 23 日公司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注册号由 4302212000166 变更为 430221000006052,经营范围由“纸业制造销售;造纸原料销售。※”变更为“纸张、纸制品销售;造纸原料销售。※” 2010 年 1 月 6 日进行了股权转让,工商注册登记随之发生变更;法人代表由“廖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文”变更为“唐承寿”;股东由“廖文、孙银莲”变更为“唐承寿、唐涛”。 201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发生进行了股权转让,株洲华伦纸业有限公司股东唐承寿、唐涛将其持有的 100%股权转让给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公司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肖群锋;股东变更为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 2011 年 8 月公司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更名为株洲雪松织染有限公司。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株洲雪松织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出资 1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收购株洲华伦纸业有限公司成立株洲雪松织染有限公司的目的是为日后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搬迁出株洲市区做准备。由于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未实现搬迁,故株洲雪松织染有限公司从 2011年 2 月 25 日公司发生进行了股权转让之日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2)房屋建筑物类:委估的房屋建筑物共计 157 项,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房屋类固定资产。总建筑面积 139,003.12 万平方米,位于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厂区内(含杨柳冲),主要为出租性用房(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生产性办公楼、厂房、仓库等,建成于 1956-2008 年间。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委估的房屋建筑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共计 109 项(证载建筑面积共计 123,391.53 平方米);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共有 48 项,房屋面积共计 15,611.59 平方米。被评估单位对已纳入评估范围中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出具了房屋产权承诺函,承诺这部分房产确属被评估单位资产,无权属争议。如承诺不实而出现纠纷,被评估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建于 50 年代至 90 年代间,共 37 项。设计用途主要为工业厂房,辅以住宅、商业配套用房,建筑结构主要为混合,并辅以钢混、砖木结构,厂房层高普遍在 6.0 米及以上,配套用房主要在 3.0 到 4.8 米之间。 自用生产性房屋建基本于 50 年代至 90 年代间,共 120 项。设计用途主要为工业厂房,辅以办公及生活配套用房,建筑结构主要为混合,并辅以钢混、砖木结构,厂房层高普遍在 6.0 米及以上,配套用房主要在 3.0 到 4.8 米之间。 3)构筑物类: 委估的构筑物共计 83 项,主要为围墙、道路及管网、水池和绿化等,均位于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厂区内。 目前使用正常。 4)机器设备类:被评估单位的机器设备主要分为纺织品加工工艺设备和附属配套设备焊接等,共计 1130 台/套。纺织品加工工艺设备有剑杆织布机,自动络筒机等等,其余附属配套设备有 6T 的锅炉、牛头刨床和相配应的供电供水设施等,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5)电子设备类:被评估单位的电脑分为电脑、空调、打印机和部分医疗设备等共计 219 台/套。电脑为购买的各品牌电脑,空调主要为挂式空调、柜式空调;办公设备均安置在厂区内各办公场所。 6)车辆设备类:本次纳入评估申报的车辆共 9 辆,包括 3 辆大型客车、2 辆轿车、2 辆商务车和面包车和垃圾车各 1 辆 。 2、主要资产的技术特点、实际使用情况、大修理及改扩建情况等 1)房屋整体装修一般,维护保养状况一般,部分闲置房屋维护保养状况差,损坏严重。其中织布整理间、五金仓库、来园村老菜市场已部分拆除,一村单车棚已全部拆除。目前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工业厂房及商业用房大部分已出租。 2)申报的设备中纺织品加工工艺设备大部分设备现已超使用年限;成新率较低,经被评估单位的精心维护,基本能保证目前生产要求; 3)部分电子办公设备已大大超过使用年限无继续使用价值,医疗设备因使用频繁,年限久远,现已全部报废闲置; 4)申报评估的车辆中,垃圾车和 1 辆别克商务车已处理,目前无实物;其它车辆使用正常。 (四)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共 73 宗,面积 186897.81 平方米,账面价值 82,191,553.44 元。企业未申报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五)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有以下: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中申报的房屋建筑物 72 项,总建筑面积18,252.96 平方米。 2)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中申报的构筑物及绿化共 56 项,其中构筑物 14 项,共 2917.5m2 或 m3;绿化苗木 42 项共 4273 株或 m2。 被评估单位对此次已申报纳入评估范围中表外资产出具了账外资产产权承诺函,承诺这部分申报评估资产确属被评估单位资产,无权属争议。如承诺不实而出现纠纷,被评估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天健湘审[2015]281 号《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选取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评估目的与经济行为日期接近的原则、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会计期末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12 月 30 日批复的《关于湖南华升集团公司 2014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批复》; 2、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2 日形成的董事会关于同意国有资本金 2000 万注入本公司的决议; 3、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股东会 2015 年 6 月 22 日形成的股东会关于同意国有资本金 2000 万注入本公司的决议。 4、《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号,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修订);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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