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充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品种:安全性强、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可循环使用)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 1 年 五、授权期限: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 六、风险控制 1、公司按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进行委托理财规范运作。 2、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财务部及控股子公司根据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闲置自有资金情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 3、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对理财方案进行审核和组织实施。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规避投资风险。 6、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公司收益,也能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如公司有新的资金需要,将及时收回,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制订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能有效监控,资金安全能得到保障。 3、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处于正常状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