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9 月 6 日上午 9:00 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 420 号华升大厦 9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所持有表决的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0.7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政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会议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现有董事9 人,出席 7 人,董事刘少波、李斌红因公请假。公司现有监事 4 人,出席 4 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后,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 163652066 100% 0 0% 0 0% 通过转让所持岳阳华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163652066 100% 0 0% 0 0% 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岳阳华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股权转让的详细内容见公司 2013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会议选举陈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刚、赵兴波进行了全过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