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前期分别披露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创证券”)诉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锦州恒越公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华创证券诉许德怀与朱建杰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以及华创证券诉领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领睿公司”)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现将有关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华创证券诉锦州恒越公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2018年6月15日,华创证券与江苏金桥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金桥公司”)、锦州恒越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江苏金桥公司将其拥有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为锦州恒越公司偿还华创证券股票质押融资款提供担保。华创证券为实现抵押权,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华创证券有权对江苏金桥公司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的实际回款具有优先受偿权,同时江苏金桥公司承担华创证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00,0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6,189元及相应的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司已收到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华创证券诉许德怀、朱建杰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020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华创证券诉许德怀及朱建杰两起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20黔0103民初1654号、2020黔0103民初1655号),华创证券及对方均不服(2020)黔0103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已分别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朱建杰及许德怀不服(2020)黔0103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华创证券诉领睿公司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黔01民初1516号),判决领睿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创证券垫付资金56,688,041.12元和相应的违约金、律师费200,000元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47,193.05 元;华创证券对领睿公司质押的31万张16华泰01证券(债券代码:136378.SH)、1万张16华泰03证券(债券代码:136786.SH)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涉及该案件的受理费336,992.60元及保全费5,000元,华创证券负担16,849.60元,领睿公司负担325,143元。华创证券、领睿公司双方均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1民初1516号《民事判决书》,分别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案件预计对上市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