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8日以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永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了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更好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合力,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综合考虑近期二级市场股票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26元/股(含15.26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拟回购股份的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5.26元/股(含15.26元/股)。若按最高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3,276.54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88%。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及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或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及/或金融机构借款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在回购期限内,当已回购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0万元时,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终止。当已回购金额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可终止回购。其中,当已回购金额在人民币25,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时,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终止回购。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被授权人将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在回购期限内,已回购金额在人民币25,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股份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