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云信(600155)_公司公告_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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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0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回购公司股份相关方案及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能够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合力,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同时有利于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队伍,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96.97亿元,货币资金11.32亿元(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不扣为76.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9.85亿元,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5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0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实施股份回购,且回购资金为逐次支付,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15.26元/股,预计回购股份为3,276.54万股。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股权分布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认可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克东刘登清于绪刚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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