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云信(600155)_公司公告_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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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10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2日,许德怀、朱建杰分别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创证券”)签订协议,向华创证券融入资金270万元、730万元。融资到期后,两人未按协议约定到期购回,华创证券分别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下称“云岩区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2020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诉讼基本情况)。

日前,华创证券收到云岩区法院关于上述两起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20黔0103民初1654号、2020黔0103民初1655号),判决情况如下:

一、2020黔0103民初1654号判决

1. 许德怀、朱建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华创证券融资本金2,000,000元及相应利息、未支付利息的违约金(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为标准,从2019年9月30日起计算至付清融资本金之日止;未支付利息的违约金分段计算,第一部分以22,611.11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为标准,从2019年11月7日起计算至2020年1月8日止;第二部分以61,111.11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为标准,从2020年1月9日起计算至付清融资本金之日止);

2. 许德怀、朱建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创证券律师费5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1,689.46元;

3. 驳回华创证券其余诉讼请求。

该案件受理费11,85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854元,由许德怀、朱建杰承担。

二、2020黔0103民初1655号判决

1. 许德怀、朱建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华创证券融资本金

7,250,000元及相应利息、未支付利息的违约金(利息以7,2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为标准,从2019年9月30日起计算至付清融资本金之日止;未支付利息的违约金分段计算,第一部分以81,965.2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为标准,从2019年11月7日起计算至2020年1月8日止;第二部分以221,527.7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为标准,从2020年1月9日起计算至付清融资本金之日止);

2. 许德怀、朱建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创证券律师费10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6,059.29元;

3. 华创证券对朱建杰提供的质押物(信威集团1,012,861股限售股股票,股票代码600485)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案件受理费32,43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431元,由许德怀、朱建杰承担。

上述案件预计对上市公司利润无实质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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