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53 |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 公告编号:临2025—023 |
债券代码:185929 | 债券简称:22建发Y3 | |
债券代码:137601 | 债券简称:22建发Y4 | |
债券代码:115755 | 债券简称:23建发Y1 | |
债券代码:240217 | 债券简称:23建发Y2 | |
债券代码:240650 | 债券简称:24建发Y1 | |
债券代码:241016 | 债券简称:24建发Y2 | |
债券代码:241137 | 债券简称:24建发Y3 | |
债券代码:241265 | 债券简称:24建发Y4 | |
债券代码:241266 | 债券简称:24建发Y5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主要被担保人名称:建发(上海)有限公司、建发(天津)有限公司等
子公司(被担保人名单详见下文中的“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下简称“被担保人”)。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拟为被担保人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提供担保,担保限额34.20亿元(人民币,下同)。
?截至2025年4月末,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人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提供担保余额约为13.89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由于业务开展的需要,于货物报关通关时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保”)、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保险”)、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以下
简称“阳光保险”)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投保关税保证保险。四家保险公司合计承保限额34.20亿元,其中:中国太保承保限额11.70亿元,中银保险承保限额11.50亿元,阳光保险承保限额6亿元,中国人保承保限额5亿元。
根据关税保证保险项目协议约定,需由公司为被担保人(即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投保人)就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提供担保,其中为中国太保的投保人担保的限额为11.70亿元,为中银保险的投保人担保的限额为11.50亿元,为阳光保险的投保人担保的限额为6亿元,为中国人保的投保人担保的限额为5亿元,合计担保限额为34.20亿元。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包含以下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担保限额:
单位:亿元
被担保公司/被担保事项 | 币种 | 担保限额 |
建发股份及子公司关税保证保险项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及因通关所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全国范围内分支机构 | 人民币 | 11.7 |
建发股份及子公司关税保证保险项目—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及因通关所需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其他全国范围内分支机构 | 人民币 | 10 |
建发股份及子公司关税保证保险项目—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及因通关所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全国范围内分支机构 | 人民币 | 5 |
其他境内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70%,含新设公司) | 人民币 | 100 |
现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上述担保限额调剂为:
单位:亿元
被担保公司/被担保事项 | 币种 | 担保限额 |
建发股份及子公司关税保证保险项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及因通关所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全国范围内分支机构 | 人民币 | 11.7 |
建发股份及子公司关税保证保险项目—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及因通关所需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其他全国范围内分支机构 | 人民币 | 11.5 |
建发股份及子公司关税保证保险项目—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及因通关所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全国范围内分支机构 | 人民币 | 6 |
建发股份及子公司关税保证保险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及因通关所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全国范围内分支机构 | 人民币 | 5 |
其他境内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70%,含新设公司) | 人民币 | 92.5 |
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 | 注册地 | 法定代表人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万元) |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 | 是否为关联方 |
建发(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 | 林茂 | 供应链运营 | 30,000 | 100% | 否 |
建发(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 | 林茂 | 供应链运营 | 20,000 | 100% | 否 |
建发(广州)有限公司 | 广州 | 林茂 | 供应链运营 | 20,000 | 100% | 否 |
建发(成都)有限公司 | 成都 | 林茂 | 供应链运营 | 10,000 | 100% | 否 |
建发(武汉)有限公司 | 武汉 | 林茂 | 供应链运营 | 10,000 | 100% | 否 |
建发(海南)有限公司 | 海南 | 林茂 | 供应链运营 | 20,000 | 100% | 否 |
建发(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 | 林茂 | 供应链运营 | 10,000 | 100% | 否 |
厦门建宇实业有限公司 | 厦门 | 王志兵 | 供应链运营 | 10,000 | 100% | 否 |
厦门建发物资有限公司 | 厦门 | 程东方 | 供应链运营 | 50,000 | 100% | 否 |
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 | 庄育安 | 供应链运营 | 50,000 | 100% | 否 |
厦门建发生活资材有限责任公司 | 厦门 | 王志兵 | 供应链运营 | 30,000 | 100% | 否 |
(二)主要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流动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建发(上海)有限公司 | 3,270,774 | 2,785,189 | 2,777,893 | 485,585 | 14,966,700 | 63,708 | 85.15% |
建发(天津)有限公司 | 404,753 | 357,070 | 357,070 | 47,683 | 3,204,437 | 4,750 | 88.22% |
建发(广州)有限公司 | 524,645 | 458,018 | 457,025 | 66,627 | 2,576,883 | 3,535 | 87.30% |
建发(成都)有限公司 | 331,006 | 277,182 | 276,655 | 53,824 | 1,045,117 | 3,065 | 83.74% |
建发(武汉)有限公司 | 186,463 | 157,918 | 157,918 | 28,545 | 647,159 | 752 | 84.69% |
建发(海南)有限公司 | 338,851 | 238,606 | 238,493 | 100,245 | 1,745,986 | 30,833 | 70.42% |
建发(重庆)有限公司 | 72,028 | 56,868 | 56,866 | 15,161 | 213,909 | 1,600 | 78.95% |
厦门建宇实业有限公司 | 106,679 | 64,325 | 63,817 | 42,354 | 376,296 | 14,799 | 60.30% |
厦门建发物资有限公司 | 333,472 | 270,420 | 270,294 | 63,052 | 2,188,600 | 9,351 | 81.09% |
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388,501 | 250,005 | 249,910 | 138,496 | 703,766 | 24,569 | 64.35% |
厦门建发生活资材有限责任公司 | 205,321 | 163,345 | 162,590 | 41,976 | 814,761 | 5,337 | 79.56% |
三、关税保证保险项目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太保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险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保证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被担保人,及协议期间公司其他子公司在签订补充协议并经中国太保审批同意后可作为投保人。
2.担保责任:公司向保险人承诺,就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的关税保证保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人理赔后,公司自愿就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偿还的追偿款项及利息在11.70亿元最高额保证范围内为投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协议截止日期为2027年5月16日24时止。
4.保证期间:自保险人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日后的3年。
(二)公司与中银保险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险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保证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被担保人,及协议期间公司其他子公司在签订补充协议并经中银保险审批同意后可作为投保人。
2.担保责任:公司向保险人承诺,就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的关税保证保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人理赔后,公司自愿就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偿还的追偿款项及利息在11.5亿元最高额保证范围内为投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协议截止日期为2027年5月16日24时止。
4.保证期间:自保险人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日后的3年。
(三)公司与阳光保险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险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保证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被担保人,及协议期间公司其他子公司在签订补充协议并经阳光保险审批同意后可作为投保人。
2.担保责任:公司向保险人承诺,就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的关税保证保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人理赔后,公司自愿就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偿还的追偿
款项及利息在6亿元最高额保证范围内为投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协议截止日期为2027年5月16日24时止。
4.保证期间:自保险人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日后的3年。
(四)公司与中国人保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保证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被担保人,及协议期间公司其他子公司在签订补充协议并经中国人保审批同意后可作为投保人。
2.担保责任:公司向保险人承诺,就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的关税保证保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人理赔后,公司自愿就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偿还的追偿款项及利息在5亿元最高额保证范围内为投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协议截止日期为2027年5月16日24时止。
4.保证期间:自保险人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日后的3年。
四、累积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727.56亿元人民币以及
31.04亿美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83.98亿元人民币以及31.04亿美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2.63亿元人民币,对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担保的余额为0.95亿元人民币,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