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股份(600153)_公司公告_建发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育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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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育辉)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育辉)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育辉,管理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财务学系主任,教授,兼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注:上述兼职情况的统计日期截至本报告日。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7次董事会,本人的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吴育辉27272400

(二)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吴育辉77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吴育辉110

(三)2024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的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请假次数
吴育辉330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按规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重视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在公司各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事先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在对资料进行仔细核查的基础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公司各次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不存在其他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以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会等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沟通联系,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同时,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商舟物流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收购建发房产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4项议案,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8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合理、完善、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履职能力以及内部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未发现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薪酬发放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的事项。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等情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同意聘任候选人为公司总经理。

(七)其他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本人独立、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得到了公司各部门及外部审计师的积极配合。本人提出的问题得到了及时回应,建议也得到了采纳并实施,有效推动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管理提升。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忠诚履职,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并充分利用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育辉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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