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中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并可设副董事长。 |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并可设副董事长。 |
此外,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不再逐条对照)。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