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600138)_公司公告_中青旅:中青旅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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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21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2年6月27日

目 录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18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

中青旅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一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2年6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倪阳平、王思联、贾宏、郑颖宇、高志权、范思远、谢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根据提名,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1、选举倪阳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王思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贾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郑颖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高志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范思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谢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件2:中青旅董事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专项说明

附件1: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倪阳平,男,1972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历任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宣传部干部,团中央实业发展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化旅游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思联,男,1973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军事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中央纪委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组办公室主任,中国光大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兼干部监督处处长,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贾宏,男,1968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军事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总政治部干部部第一任免局局长,陆军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局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务工作部副部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兼审计部副总经理、总部机关党委委员、常务副书记、机关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现任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颖宇,男,1973年8月生,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办公室副处长、办公厅值班室秘书、

办公厅(研究室)值班室秘书、办公厅(研究室)新闻处处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新闻及公共关系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助理(挂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光大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光大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志权,男,1966年4月生,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民旅游总部总监助理,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党委委员,现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范思远,男,1976年7月生,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历任湖北大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审计/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助理兼预算管理部总经理、内控部总监、财务总监、证券部/法律事务部总监。现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谢辉,女,1978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历任北京市卫生局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副处长(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副处长,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产业定制部卫生健康行业产业定制总经理兼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咨询分公司张承区域事业部产业服务高级产业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深改助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现任中青旅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专项说明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候选人名单,具体为:倪阳平、王思联、贾宏、郑颖宇、高志权、范思远、谢辉、翟进步、李聚合、李任芷、王霆,其中翟进步、李聚合、李任芷、王霆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过对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专业经验和职业操守等情况的详细了解,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如下专项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认为倪阳平、王思联、贾宏、郑颖宇、高志权、范思远、谢辉、翟进步、李聚合、李任芷、王霆等十一名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将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10日

中青旅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二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2年6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翟进步、李聚合、李任芷、王霆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提名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根据提名,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1、选举翟进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李聚合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李任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选举王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其中,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的规定,翟进步先生任期至2023年5月25日。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4:中青旅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5:中青旅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3: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翟进步,男,1973年4月生,会计学博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工程师、三峡大学副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聚合,男,1966年4月生,经济学博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陕西省咸阳市副市长,中信建投证券投资基金副董事长,现任北京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联润信用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全联(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全联并购公会党委常务副书记、常务副秘书长,中国能源研究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任芷,男,1958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国家旅游局计划司、计划统计司副司长,综合司副司长,管理司副司长、司长,中国旅游出版社社长兼党委书记,云南玉溪江川县副县长、省旅游局副局长(挂职),国家旅游局综合司司长,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司长兼质监所所长,中国国旅集团党委常委,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2018 年 9 月退休。现任中国标准化协会温泉服务与文化分会长、中国旅游协会长城分会副会长、全联旅游业商会文旅品牌建设分会会长、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霆,男,1976年2月生,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选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4: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提名翟进步、李聚合、李任芷、王霆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翟进步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博士学位。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5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翟进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博士学位。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进步2022 年 6月10 日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聚合、李任芷、王霆,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聚合 李任芷 王霆

2022 年6月10 日

中青旅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三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徐曦、潘文捷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根据提名,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1、选举徐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潘文捷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监事候选人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之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6: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6: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徐曦,男,1972年1月生,研究生学历,公共行政与管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团中央办公厅财务处副处长、资产管理与审计处处长、直属单位发展管理处处长、副巡视员、审计与事业发展管理处处长,中国青旅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裁。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潘文捷,女,1968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副处长、财务管理部会计处处长、财务管理部资深高级副经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与重组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投资与重组部资深专家、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中青旅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四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度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

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经审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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