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熟悉公司业务。考虑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张里安(签字):_______________
李秉成(签字):_______________
冯学锋(签字):_______________
2022年12月27日
独立董事签字:
张里安(签字):_______________
李秉成(签字):_______________
冯学锋(签字):_______________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