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司法拍卖标的为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含其一致行动人)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星汉宜”)所持公司的9,400,000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3.42%,占公司总股本的0.46%。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过户登记,新星汉宜合计持股将由70,041,630股减少至60,641,630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由3.43%降至2.97%。
?新星汉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司法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8月15日,公司收到股东新星汉宜通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发区法院”)就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东支行与新星汉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出具执行裁定书[(2025)鄂0192执2321号之三],并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ifa.jd.com/2375)发布股权司法拍卖公告,将公开司法拍卖新星汉宜持有的公司9,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6%。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标记。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司法拍卖时间 | 拍卖人 | 原因 |
新星汉宜 | 否 | 9,400,000 | 13.42% | 0.46% | 否 | 2025年9月5日10时至2025年9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 开发区法院 | 司法拍卖 |
起拍价:16,750,800元保证金:2,600,000元增价幅度:83,700元查封及质押: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已被质押,且已被司法标记。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将被司法拍卖的9,400,000股股份外,公司暂未获悉新星汉宜所持公司股份目前是否存在其他被拍卖的情形。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星汉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累计被标记数量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8,705,094 | 3.86% | 15,975,540 | 62,729,554 | 100.00% | 3.86% |
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 70,041,630 | 3.43% | 9,189,488 | 60,852,142 | 100.00% | 3.43% |
天风睿源(武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9,255,092 | 0.45% | 0 | 0 | 0 | 0.00% |
合计 | 158,001,816 | 7.74% | 25,165,028 | 123,581,696 | 94.14% | 7.29% |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新星汉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二)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公司股东新星汉宜所持公司的9,400,000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3.42%,占公司总股本的0.46%。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过户登记,新
星汉宜合计持股将由70,041,630股减少至60,641,630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由3.43%降至2.97%;新星汉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将由158,001,816股减少至148,601,816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由7.74%降至7.28%。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司法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新星汉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以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为准。
(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之规定,通过本次司法拍卖获得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