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600133)_公司公告_东湖高新: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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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5-04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

转让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天风天成资管-浦发银行-天风天成天智6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风天成资管计划”)目前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2,123,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8%,其中:建投集团持有公司168,650,053股,占公司总股本15.82%;天风天成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3,473,209股,占公司总股本1.26%。

内部转让的主要内容:因天风天成资管计划即将到期,现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所持有的东湖高新13,473,209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1.26%)转让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完成后,天风天成资管计划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本次内部转让计划将在公司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拟定时间实施。

本次转让属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持股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内部转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天风天成资管-浦发银行-天风天成天智6号资产管理计划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13,473,209股
持股比例1.2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3,473,209股

上述内部转让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8,650,05315.82%天风天成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为东湖高新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与东湖高新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天风天成资管-浦发银行-天风天成天智6号资产管理计划13,473,2091.26%
合计182,123,26217.08%

二、内部转让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天风天成资管-浦发银行-天风天成天智6号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3,473,209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2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473,209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11日~2025年10月1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天风天成资管计划即将到期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联投集团/建投集团/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东湖高新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东湖高新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承诺将不减持所持东湖高新股票,亦无任何减持计划安排。

2、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4年7月23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东湖高新股票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及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承诺因违规所得全部收益归东湖高新所有,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转让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天风天成资管计划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最终实施结果可

能受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属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持股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内部转让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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