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展期借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向湖南信东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34.97万元(含),借款期限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8年7月17日;
(2)借款利率与计息: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3.6%/年计算,按季结息、按年付息;湖南信东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3)还款:在湖南信东实现销售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余资金的前提下,在借款期限内,湖南信东按其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
(4)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在授权额度内,经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展期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35)。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