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600133)_公司公告_东湖高新: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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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展期借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向湖南信东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34.97万元(含),借款期限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8年7月17日;

(2)借款利率与计息: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3.6%/年计算,按季结息、按年付息;湖南信东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3)还款:在湖南信东实现销售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余资金的前提下,在借款期限内,湖南信东按其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

(4)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展期借款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展期借款符合公司和参股公司发展需要,按照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同比提供展期借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展期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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