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0证券简称:波导股份公告编号:2025-012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含),不超过12,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5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仍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之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年4月29日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 2025年4月9日,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立华先生提议 |
预计回购金额 | 6,000万元~12,000万元 |
回购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回购价格上限 | 4.50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回购股份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数量 | 1,333万股~2,667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1.78%~3.56%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1,333—2,667 | 1.78—3.56 | 6,000—12,000 |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4.5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750,000,000 | 100.00 | 736,670,000 | 100.00 | 723,330,000 | 100.00 |
股份总数 | 750,000,000 | 100.00 | 736,670,000 | 100.00 | 723,330,000 | 100.00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19,821.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6,234.63万元,货币资金为47,773.33万元。
本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0.01%,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47%,约占公司货币资金的25.12%。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
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
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2025年4月15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均回复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如适用)
提议人徐立华先生、控股股东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方案提议人徐立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于2025年4月9日向公司提议回购股份方案,徐立华先生及控股股东在提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事项仍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六)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