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土地被收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7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实施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弘业”)土地被收储相关事项。
随后,南通弘业与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永兴街道”)就上述事项签订《崇川区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收到永兴街道支付的相关款项共计2,532.40万元,同时完成相关权证和实物移交,并收到相关交接确认材料。
有关上述事项的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2024年8月10日、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豪弘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33)”“《苏豪弘业关于子公司土地被收储的公告》(临2024-034)”“《苏豪弘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39)”“《苏豪弘业关于子公司土地被收储的进展公告》(临2024-045)”“《苏豪弘业关于子公司土地被收储的进展公告》(临2024-051)”“《苏豪弘业关于子公司土地被收储的进展公告》(临2024-052)”。
近日,南通弘业收到永兴街道支付的补偿款项532.4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南通弘业共收到补偿款项3,064.80万元。公司将根据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