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目标,以考核当期业绩为重点,兼顾中长期发展,通过健全和完善公司高管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2、坚持激励约束对等的原则;
3、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会(含独立董事)、监事会成员,经营层成员(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监、总师、总裁助理等)。党委会专职成员、工会专职成员参照执行。
高层管理人员中属国资系统的按照国资系统的薪酬规定执行,不适用此方案。
三、薪酬构成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效益奖金三部分组成。
四、薪酬标准
1、基本年薪
(1)基本年薪标准
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为22万元。
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职务系数,职务系数根据实际担任的职务和岗位确定,具体标准为:
职务 | 职务系数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1 |
副董事长、总裁 | 0.9 |
监事会主席、副总裁、专职副书记 | 0.6 |
董事会秘书、总监、总师、总裁助理、工会主席 | 0.5 |
其他成员 | 0.4 |
说明: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者,系数不累加,按就高原则取系数。
(2)基本年薪的发放
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2、绩效年薪
(1)绩效年薪标准
绩效年薪是指与高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最高值不超过基本年薪的3倍。高层管理人员年度个人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考核。
(2)绩效年薪的发放
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分期兑现。其中,80%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中绩效年薪标准的60%按月预考核发放,余额年终考核后总结算),其余20%作为延期绩效年薪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情况,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延期绩效年薪由公司设立专账管理。
因工作需要在一年内岗位发生变更的,按任职时段计算当年薪酬;因公、到龄退休和伤病经组织批准离职的,按任期实际期限兑付薪酬;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扣发该任期延期绩效年薪;任职期间未经批准离职的,扣发全年绩效年薪和该任期延期绩效年薪。
3、效益奖金
根据公司的效益增长情况和超经营目标情况可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提取一定额度的奖金用于奖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六、风险津贴
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确定风险津贴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职务 | 风险津贴标准 |
董事长 | 7 |
副董事长、总裁 | 6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5 |
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 | 4 |
职工监事 | 3 |
独立董事工作费用、会务费用、差旅费用等3万元。
七、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效益奖金、风险津贴均为税前标准。
八、本方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从2020年 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