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600127)_公司公告_金健米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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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0-26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粮油食品加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9.43 亿元,同比增长22.89%,毛利率10.05%,同比下降0.36 个百分点。同时,公司粮油食品加工业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大米、面制品、油脂加工的原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89.63%、83.89%和93.36%。请公司补充披露:(1)粮油食品加工业务报告期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粮油食品加工业务的具体采购模式,包括主要采购原材料品种、产地及采购量,主要采购渠道及采购占比,各渠道采购定价及支付方式和结算周期;(3)公司大米、

面制品、油脂加工业务的主要加工过程、生产周期、加工产能及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

2.年报披露,公司农产品贸易业务的优势包括濒临港口、火车站,劣势包括物流仓储等硬件设施缺乏,不能自行储备大宗农产品,报告期内该业务实现收入13.91亿元,同比增长113.67%,毛利率1.89%,同比下降2.12 个百分点。上述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本期销售费用中运输费5444万元,较上年同期的6111万元下降66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农产品贸易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销售模式、仓储物流模式、支付结算模式,以及具体收入确认方法;(2)公司农产品贸易业务的业绩驱动因素,说明低毛利能否覆盖相关成本费用和资金成本;(3)近2 年农产品贸易业务的主要产品,销售金额,前5名供应商和客户名称及采购销售金额;(4)结合相关贸易产品的价格走势情况等信息,说明报告期内该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

3.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短期借款期末余额8.08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2.14%;利息费用284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820万元增加1026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为223.73%,利息费用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利息费用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2)公司为降低融资成本和利息费用拟采取或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关于非经常性损益

4.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处置金健药业股权确认投资收益5143万元,目的是聚焦主业,同时确认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收益2424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处置金健药业后,公司剩余业务是否均为粮油食品主业,未来是否存在继续处置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可能;(2)公司自设立金健药业以来,累计投入金额、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以及整体投资收益或损失金额;(3)公司为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5.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4894万元,为报告期利润总额的主要来源。但公司仅在2019年1月2日、1月19日和3月30日披露收到获得补贴的相关公告,合计金额144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相关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金额以及项目内容,说明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2)说明相关政府补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公司是否对政府补助存在重大依赖。

三、关于经销商模式

6.年报披露,公司粮油食品行业主要采用经销商模式,经销商货款结算主要采取先款后货方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和预付款项期末余额2.5亿元,应付和预收款项期末余额1.7亿元,即上下游合计占用公司款项约8000万元。其中,预付款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预付余额716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先款后货方式下,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近三年前五大经销商及变化情况;

(3)近三年经销商收入地区分布情况、增加和减少的经销商个数、增加和减少的经销商本年度及上一会计年度销售收入;(4)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买断式销售、委托代销等)及其协议主要条款;

(5)结合公司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条件以及经销商销售的折扣或返点政策,说明对应收入确认和收入冲减的时点、报告期内具体金额及会计处理;(6)公司对经销商的管控及价格体系,个别经销商串货乱价对公司的影响;(7)结合市场环境、盈利情况等角度,说明采用经销商模式的潜在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四、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7.年报披露,公司本报告期在职员工数量1325人,同比减少411人,其中销售人员减少64人,财务人员增加3人。同时,公司2019年度销售费用为2.17亿元,同比减少19.43%,系金健药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但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2418万元,同比增长10%。请公司

结合主要产品的销售模式,补充披露销售人员减少但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就以上针对前述问题予以核实并发表意见。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4月2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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