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9-20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尚须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商誉等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单独检查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依据测试结果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公司参股企业湖南金健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和湖南米制食品有限公司累计出现较大额度的亏损,本期按持股比例18%分别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1,247,233.27元和3,286,403.50元,合计计提14,533,636.77元。
(二)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1.公司子公司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司”)与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一佳超市”)签订了《商品采购合同》,约定由营销公司向新一佳超市的深圳配送中心供应米面油等商品。2016年,新一佳超市因资金链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清偿营销公司货款1,487,517.41元。营销公司已
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8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0307民初13919号)判决新一佳超市支付货款1,487,517.41元,并支付从2016年9月2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2.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乐米乐家庭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米乐公司”)与新一佳超市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采购合同》,约定由乐米乐公司向位于长沙市内的新一佳超市门店及湖南区物流配送中心供应米面油等商品。2016年,新一佳超市因资金链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清偿乐米乐公司货款12,194,731.92元,其中:应收新一佳超市货款11,256,050.32元;应收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货款938,681.60元。乐米乐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对新一佳超市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2016年9月28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6)湘0105民初4709号),裁定冻结新一佳超市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2016年10月,律师和法院工作人员前往深圳轮候查封了新一佳超市名下所有不动产包括鸿昌广场33-35层、宝安公园路22区等房产以及冻结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和部分一般存款账户。法院于2017年2月23日作出判决并于2月28日送达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新一佳超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向乐米乐公司支付货款1,125.60万元,并支付从2016年9月2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3.2017年11月7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发布新一佳超市破产清算公告,公司已依法申报债权,并已参加多次债权人会议。2018年6月5日,债权人就《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虽未通过表决,但了解到新一佳超市债务较大,可供变现资产较少的事实。目前,新一佳超市破产清算进展缓慢。
鉴于上述情况预计公司受偿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因素。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18年年报拟对该笔应收款项按照账面余额100%计提坏账准备。截止2018年12月31日,营销公司和乐米乐公司两家子公司应收新一佳超市及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货款合计13,682,249.33元,拟按100%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原账面已计提6,841,124.67元,本期末补提6,841,124.66元。
(三)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未来5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折现率14.93%,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根据增长率3%-5%推断得出,该增长率和粮油行业总体长期平均增长率相当。经测试,公司本期拟对全资子公司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收
购的湖南金山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贸易类业务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4,352,615.00元,其中原账面已计提2,431,620.09元,本期末补提1,920,994.91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将导致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23,295,756.34元。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坏账和商誉等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3,295,756.34元,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在进行了减值测试后作出的结论,遵循了谨慎、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和商誉等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3,295,756.34元,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合理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商誉等项目共计提减值准备23,295,756.34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本次计提更能公允地反映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同意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目录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决议;
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