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 修订)及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的《转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 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通知》(湘组〔2017〕24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章程原条款内容 章程修改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金健米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新增内容: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 -- 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 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职数、 职务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 《党章》等有关 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法 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党委、纪委应设专职工作 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 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 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 展工作; (二)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指示;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 依法行使职权; (四)部署和安排公司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规划、 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及重大活动; (五)设置公司党委领导成员的分工,调整党群 组织及其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任免和奖惩党群干部; (六)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 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 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审议和批准违纪案件和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七)参与公司重大问题、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 研究决定重大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讨论审议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 (八)以公司党委、纪委名义向上级组织、纪委 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向下级党组织、纪检机构发 布的重要文件和做出的重要决定; (九)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 会开展工作; (十)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2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拟决策的重 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 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 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 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作出关 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 督; (六)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 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 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鉴于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作出修改和增补后,导致原《公司章程》相应章节和条款的序号发生改变,《公司章程》相应章节和条款的相应序号亦做相应修改和依次顺延。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全文内容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