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600127)_公司公告_金健米业关于2017年度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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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关于2017年度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3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部分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本情况 2017 年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实施了全面清理,并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司”)、湖南乐米乐家庭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米乐公司”)与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一佳超市”)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1、乐米乐公司根据业务合同向位于长沙市内的新一佳超市门店及湖南区物流配送中心供应米面油等商品。2016 年,新一佳超市资金链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清偿乐米乐公司货款 12,194,731.92 元。乐米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2017 年 2 月 23 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湘 0105 民初 4709 号)判决新一佳超市支付乐米乐公司货款,并支付从 2016 年 9 月 2 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2、营销公司根据业务合同向新一佳超市的深圳配送中心供应米面油等商品。2016 年,新一佳超市资金链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清偿营销公司货款 1,487,517.41 元。营销公司已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 年 12 月 8 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 0307 民初 13919 号)判决新一佳超市支付营销公司货款,并支付从 2016 年 9 月 1 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3、根据新一佳资产管理人公布新一佳超市财产状况,新一佳超市名下银行存款 4,483.51 万元,不动产房屋建筑物 40 套(共计 2.15万平方米),上述主要物业位于深圳市商业核心地带,其市场价值较高。 综合以上,乐米乐公司和营销公司对新一佳超市的诉讼均胜诉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同时新一佳公司的重整工作正在推进中。但考虑到诉讼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该笔应收款项按照账面余额 50%计提坏账准备。截止2017 年 12 月 31 日,营销公司和乐米乐公司两家子公司应收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货款合计 13,682,249.33 元,拟按 50%计提坏账准备6,841,124.67 元,其中原账面已计提 4,104,674.80 元,本期末补提2,736,449.87 元。 二、本次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将导致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 2,736,449.87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和湖南乐米乐家庭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对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面余额 50%计提坏账准备。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款项合计为13,682,249.33 元,其中原账面已计提 4,104,674.80 元,本期末补提 2,736,449.87 元。上述计提事项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在进行了减值测试后作出的结论,既遵循了谨慎、稳健的会计原则,也考虑到诉讼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对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在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对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和湖南乐米乐家庭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对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面余额 50%计提坏账准备。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款项合计为13,682,249.33 元,其中原账面已计提 4,104,674.80 元,本期末补提 2,736,449.87 元。上述计提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部分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合理的反映了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和湖南乐米乐家庭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对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面余额 50%计提坏账准备。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合计为 13,682,249.33 元,其中原账面已计提 4,104,674.80 元,本期末补提 2,736,449.87 元。经过本次对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截止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同意公司对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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